2016/12/13
建办市函[2016]1063号
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持金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9号、建市[2016]149号文件及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持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重点督查内容: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否建立保持金清理台账,保函替代保持金工作开展情况等;
?。ǘ┍A舻?项保持金中逾期和较额收取的返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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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时间及分组
2016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工作与我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合并进行,督查分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通知》(建办质函[2016]1059号)规定执行。
三、督查程序
?。ㄒ唬┨”欢讲榈厍〖蹲》砍窍缃ㄉ柚鞴懿棵殴赜诒镜厍骨謇砉娣豆こ探ㄉ枇煊虮3纸鸸ぷ髑榭龌惚?,被督查城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检查被督查省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持金台账建立情况;
?。ㄈ┱倏杀欢讲槌鞘凶》砍窍缃ㄉ柚鞴懿棵拧⒔ㄉ璧ノ?、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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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ㄒ唬┣氡欢讲榈厍〖蹲》砍窍缃ㄉ柚鞴懿棵虐凑沼泄匾笞龊米急腹ぷ?,并填写“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持金统计表”(附件1)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持金统计表”(附件2)。
(二)请被督查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11: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告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 系 人:米 凯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58934163(传真)
附件:1.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持金统计表
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持金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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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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