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7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地和道路扬尘进行了细化管控!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处理不到位,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1、建设单位
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施工单位
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挡:城市主要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
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及碾压过程中等等。
4、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6、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专业加强生态环境?;ぜ峋龃蚝梦廴痉乐喂ゼ嵴降囊饧贰豆裨汗赜谟》⒋蛴短毂N勒饺晷卸苹耐ㄖ罚üⅰ?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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